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  案例应用版  第7版 封面

《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 案例应用版 第7版》

王旭 / 乐雯晴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20年11月

ISBN:9787521612943

更多“王旭”的图书 更多“乐雯晴”的图书 查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按关键词搜索相关图书

关键词:法律-基本知识-中国

页数:321

出版社地址:未知

价格:未知

学科分类: 政治、法律 法律(D9) 中国法律 学习、研究

更新时间:2026年02月06日

最近编辑: 暂无编辑记录


点此占领格子后刷新查看百万图书阅读或下载地址。
提示:如果既不想花钱占格子,又想看阅读下载地址,请仔细浏览本站内容,站长将阅读下载地址免费公布了的,就是需要仔细找找。

《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 案例应用版 第7版》内容简介

监护人可以自行变更吗现实问题郝某与邢某为夫妻,生有儿子小邢,年仅8岁,后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将小邢判给郝某抚养。离婚后,郝某的工作上发生了变动,公司把郝某派到意大利分公司工作,于是郝某便把小邢交给自己的姐姐代为承担监护责任,并与姐姐签署了“变更监护人协议书”。郝某的姐姐因为工作忙,不能好好照顾小邢,小邢因此常常饥一顿饱一顿。小邢住所地的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找到郝某的姐姐,但是郝某的姐姐称,自己不是小邢的监护人,没有义务承担监护责任。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因此,虽然法律规定监护人不能擅自变更,但是已经擅自变更的,变更后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监护责任。郝某的姐姐作为已经被郝某擅自变更的监护人,有义务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好好照顾小邢。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

《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 案例应用版 第7版》赏析

暂无赏析内容,快来发布第一篇赏析吧!

《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 案例应用版 第7版》内容提问与解答

回答基于全网公开信息整理出来的本书相关信息。
解答内容:

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 案例应用版 第7版二手书交易信息

出售
求购
总计
类型 价格 状态 发布者 发布时间 过期时间 响应次数
暂无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