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对《破产法解释三》《破产会议纪要》《民商事会议纪要》三个重要文件的解读(破产法解释一、二的解读一书已经于2013年出版,笔者为副主编和统稿人)。在这三个文件中,《破产法解释三》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可以直接引为裁判依据。《破产会议纪要》和《民商事会议纪要》则是不具有司法效力的指导性文件,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援引,但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虽然两个会议纪要不具有司法效力,但是其内容对破产法的实施和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我国破产法的修改也具有重要意义。其之所以采取会议纪要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制定为司法解释,是因为目前对破产法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合并破产、跨境破产等,在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实践经验也有待进一步积累。所以纪要的内容既是一种创新的努力,也是一种试错的尝试,要待通过实践检验加以修正完善之后再制定为司法解释,或者纳入《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之中。本书的体例原则上是以逐条解释与分析评价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以精简、实用为原则。其一,传统的逐条解读,适用于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破产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理解、制度的拾遗补阙、实务操作的。为了便于对解读问题的整体性理解,对于个别内容密切相关的规定则结合在一起进行合并解读。其二,以纪要尤其是《破产会议纪要》中某一部分主题的内容为单位进行整体性的解读,适用于条款内容相对宏观、较为原则或是以内部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工作为主,涉及对法律规定的具体理解与应用内容相对较少的,以便使解读的内容与形式更为紧凑、严谨、相互贯通。其三,在对具体条款尤其是对新内容、新规定的解读中,引入相关法律制度在整体上的介绍和分析,以使读者能够对条款制定的目的、背景、原则等相关问题有完整的了解。本书在对三个司法文件解读、分析与评价时,对文件中对我国破产法的健全、完善与创新之处,联系司法实践需要予以充分解说,根据规定的文义和法理进行深入分析,澄清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误读与误解,并就如何保障文件规定的正确、顺利实施提出建议。同时,对各文件中存在的尚不够完善之处如何进一步调整提出个人的意见,对个人认为文件中存在的个别遗漏、错误之处也提出了明确的补充、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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