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辩证法视野下的法权哲学研究删除本页内容
作者:罗朝慧
ISBN:1978-7-5620-8133-32
关键词:黑格尔(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1770-1831)-法哲学-研究
页数:264
出版社: 中华中英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07
发现时间:2024年11月3日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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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试图“激活”黑格尔“精神”的概念逻辑或辩证法,把其具体化、现实化为活生生的人的现实的自由意识和自由行动,即人类追求自身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本性及其基本权利全面实现和存在的实践创造活动,具体呈现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种基本的和现实的伦理生活,由此将黑格尔法权哲学从概念逻辑的“囚禁”中解放出来。一方面,本书不再将黑格尔的法权体系仅仅了解为自由概念自我运动的结果或既定逻辑学方法的应用,表明黑格尔的法和国家学说并不是无人身或无主体的概念运动、逻辑演绎,也不是纯粹实证的和经验的政治学理论;另一方面,表明黑格尔辩证法视野下的法权哲学,既不是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个人权利至上,当然也不是淹没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国家整体主义、极权主义。本书认为黑格尔哲学体系核心的“精神”概念,在政治社会领域中作为人类自由标准的现实性和真理性,正是在于人自身具体而现实的整体性存在与发展,即所有个人自身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本性或根本存在方式,获得肯定、尊重、保护和全面实现,也就是每个个人客观的和物质的生命权、生存权和私有财产权,内在的或精神的主观自由、自我决定和自我负责的自治权利、意图自身或他人福利的主体权利,以及渴求公正公平的宪法和法治秩序与权威的理性权利,通过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这三种基本伦理生活形态,获得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具体实现和满足。
黑格尔(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1770-1831)-法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