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论与规范论是刑法思维的两种视角,也是使解释结论产生天壤之别的不同视角。对于刑法问题的审视,从存在论向规范论的思维转变能够带来一系列新的观察结论。以规范论的视角,审视不能犯的处罚根据与处罚范围,得到了规范的危险概念。规范的危险,不同于存在论意义上的客观危险、主观危险,而是对经验判断上危险的规范升华。《不能犯未遂的规范论研究》即是以规范危险概念重新审视不能犯理论的“小试牛刀”。
犯罪未遂-研究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须知:
1.如果要找《不能犯未遂的规范论研究》,可以尝试去图书馆。
2.本页面文字和图片内容来自于http://m.5read.com/。
3.封皮图片地址:https://cover.duxiu.com/coverNew/CoverNew.dll?iid=646762686a6b6266676959a1a292aa94a798a5a094a59e393932343939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