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前三章是对司法过程的法理本体建构。从睿智的理性人到神秘的宗教人再到自负的科学人直到迷惘的现代人,“人”的变迁走到了“均衡法理人”时代。基于这种新的法理本体论,司法过程就有了均衡论的新诠释。本书后三章是对司法过程中的中国实践分析。就中国司法的总体环境而言,社会公平、世界和平、天下太平三大和谐主题的实现,均离不开司法均衡的战略回应。
司法-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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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要找《司法均衡论 法理本体与中国实践的双重建构》,可以尝试去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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