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删除本页内容
作者: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编
ISBN:1978-7-215-12974-02
关键词:革命纪念地-区域经济发展-条例-河南
页数:58
出版社: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12
发现时间:2024年11月9日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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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弘扬革命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具体名录以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革命老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的为准。本条例所称重点革命老区,是指纳入国家革命老区规划范围内的大别山革命老区、太行革命老区。
革命纪念地-区域经济发展-条例-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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