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中ICSID管辖权条款的完善 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分析删除本页内容

丛书:当代法律科学文库

作者:李沣桦

ISBN:1978-7-5663-2403-02

关键词:对外投资-管辖权-研究-中国

页数:327

出版社: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07

发现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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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仲裁机制的兴起与双边投资条约的大量缔结,共同构筑了一幅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当代图景。这一机制致力于投资争端解决的非政治化,赋予外国投资者向国际仲裁庭的直接请求权。然而,晚近ICSID仲裁庭通过对双边投资条约中有关实体条款的解释显现出扩展自身管辖权的倾向,进一步加大对东道国外资规制权的限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纵深推进,中国已从资本输入国单一角色转向兼具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双重角色,双边投资条约对ICSID管辖权的接受也从“逐案同意”“有限同意”逐渐转向“全面同意”。如何通过革新并完善中国对外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ICSID仲裁管辖权条款,使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国家主权的维护与“一带一路”倡议下海外投资利益的保护能够真正在ICSID仲裁机制中得到有效性平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该书将从完善基础、完善理念以及完善措施三个方面对此展开论述。第一章是完善基础——“ICSID仲裁的兴起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国BITs:当代图景与潜在危机”,主要述及以ICSID仲裁为主导的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及ICSID仲裁与双边投资条约缔结的互动关系;进而阐述“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双边投资条约在对待ICSID仲裁管辖权上的立场转变。双边投资条约对ICSID管辖权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这构成了ICSID管辖权条款需要革新与完善的现状。第二章是完善理念——“以BITs的缔约前景与ICSID的未来为视角”,主要阐释“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中ICSID管辖权条款完善应当遵循的三个理念:坚执双边投资条约的缔结,坚信ICSID仲裁机制的未来以及坚守国家主权并平衡对“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的保护。第三章是被动意义的完善路径——“国际投资自由化背景下ICSID管辖权扩展及应对”,主要论述ICSID管辖权扩展的趋势及其潜在途径:对投资与法人国籍的界定,惠国待遇条款在程序中的适用,从严解释保护伞条款,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因应策略。第四章是主动意义的完善路径——“东道国当地救济规则的适用”,主要探讨作为传统习惯国际法规则的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在ICSID仲裁机制中的运用,以及中国双边投资条约如何利用用尽当地救济规则来维护本国司法主权并赋予“一带一路”倡议下海外投资较高保护标准。第五章是主动意义的完善路径——“不排除措施条款的设置与适用”,主要探究不排除措施条款所包括的国家基本安全利益、国际和平与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健康、公共道德以及极端紧急情况等情形,以及中国双边投资条约如何设置不排除措施条款从而为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新获得对涉及公共福利规制自主权的控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关键词:ICSID仲裁管辖权;“一带一路”倡议;国家主权;国际投资自由化;用尽当地救济规则;不排除措施条款。

对外投资-管辖权-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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