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再认识及其当代价值
删除本页内容作者:鄢晓实作
ISBN:1978-7-5764-0112-72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中国
页数:307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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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主旨是对中国现代法治之理论依据进行重新思考。本书以中西法治文化比较研究为主要视角。为了给中国现代法治寻求到恰当的理据,需要对中西法治、文化进行比较研究,其中主要是对中国传统法治、西方古典法治、西方近现代法治及其各自的文化根基进行比较研究。对中国传统社会和西方社会的国家治理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在理论上和事实上,中西都不存在今天通常所认为的“人治”“法治”“德治”的类型化差别。中西国家治理的根本规律都是“文化主治”而非“法律主治”,都要求在文化主治下的人、道德、法律、制度等多要素协调一致方可实现治理目标。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是天道与人道的一致与合一,天道称之为“道统”,人道之治称之为“德政”。西方社会是宗教文化中宇宙法则与人间法律的一致,宇宙法则称之为“法统”,“法则之治”称之为“法治”。因此,中西国家治理的差异根源在于文化的差异,亦即天道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差异,相应形成了“德政”与“法治”的不同称谓。经过比较研究发现,中国的天道和西方的上帝是对应的概念,中国的中庸和西方的正义是对应的概念,中国的德政与西方的法治是对应的概念。中国传统德政与西方法治的差异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道德主治”与“法律主治”之别,而是人本和神本的差异,现代意义上的道德和法律在德政和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存在本质与量级差异。因此,现代中国所推动的法治和西方法治本应是两回事。中国现代法治必须确立自己独有的理据,具体来说事关法治文化、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我们应该从西方法治中获取经验,更应该从中国传统德政中获取智慧。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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