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人权的享有。在法律框架内,防止跨国公司侵犯人权有两大思路:确立公司自身的人权义务;强调国家对跨国公司进行规制的义务。考虑到公司人权义务——如果有的话——最终有赖于国家的落实,本书仅研究国家的义务。在国家义务方面,目前理论和实务界的共识是东道国有义务规范在其领土内投资的跨国公司,防止其侵犯人权。本书旨在通过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进行解释,探究跨国公司母国的人权义务。 作者于亮,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德国马克思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人权-国际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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