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视角下私法理论与体系的重构
删除本页内容作者:王森波著
ISBN:1978-7-5216-0209-82
关键词:私法-研究
页数:372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05
发现时间:2025-02-01
本书共分上、中、下三篇:上篇为“私法视角论”,意在通过对私法理论和体系建构视角的历史演进过程的梳理,论证当下私法理论和体系建构所应采取的视角。作者认为:任何法律理论和体系建构都有其特定的视角,视角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方式,并进一步影响着理论和体系的建构方式。从人自身出发,私法存在两种视角,一种是立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关系视角,一种是立足于个体的个体视角。中篇为“意志自主论”,这部分是全书的核心与重点。作者认为:视角只反映观察的角度,只是理解的前提,并非理解的开始,理解只能开始于事物本身的某个点,这个点既是理解的起始点,也是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和整个理论体系的支撑点。逻辑原点同样影响着理解方式,并进一步影响着理论和体系的建构方式。潘德克顿法学以意志的自由为逻辑起点,但意志自由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以致这一逻辑起点没有成为整个私法理论的基石,所以物法、合同法、侵权法缺乏共同的基础,相互之间关系淡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与竞合。下篇为“纵向构造论”,该部分目标在于立足于意志自主性理论重新构建私法的体系。个体意志自主决定的主体领域、关系领域和责任领域构成了私法体系的基本框架,由于自主行为贯穿了不同领域,所以可另行设总则编,用以规定主体制度、自主行为和期间时效等内容。由此形成的是一种包括总则编、主体领域编、关系领域编和责任编的四编制体系构造。潘德克顿体系是以个体意志的作用对象为基础构建的体系,各子体系之间呈现的是一种横向的并列关系,因此可称之为“横向体系”。而立足于意志自主论所建构的四编制结构,各编之间呈现的是一种纵向的递进承接关系,因此可称为“纵向体系”。
私法-研究
评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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