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与理性 走向实践主义的司法哲学删除本页内容
作者:江国华著
ISBN:1978-7-108-05718-12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制-研究-中国
页数:305
出版社: 中华中英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04
发现时间:2024年8月30日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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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是一种有约束力的信念原则,在与政治、道德、法律等有关的实践哲学中起规范和准则作用。对于法官而言,常识与理性同等重要。若司法判断忤逆常识,譬如作出“火车非机动车”之判断,那么司法权威将无从树立。因此,中国的司法改革当回归常识和理性,以实践为全部基础,遵循一种行动中的司法哲学——司法实践主义。当今中国司法所遭遇的种种困境,是社会转型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具有某种程度的历史必然性。欲化解这些困厄,绝非一步能到位,亦非司法自身的修修补补所能达成。这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需要不断的理论探索和时间摸索。唯有置身于整个社会综合改革的大视野之中,司法改革才有可能成就自身。
社会主义法制-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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