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制定出台本条例,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职责,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法制出版社编的这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新解读(全新升级第4版)》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作为主体法,并且将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最后给以权威指导案例。
不动产-产权登记-条例-法律解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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